原标题:不得用楼盘命名地铁站记者3月19日从广州市民政局得知,近日,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行《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》(以下全称《规则》)。《规则》规定,地铁车站命名不得用于楼盘(小区)、企业字号、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(设施)名称。名地吻合 命令清晰《规则》共计十三条,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部分,规定了规范对象、基本原则、政府涉及部门以及所在辖区政府的职责。
第五条至第九条为明确命名规范,规定了命名采词顺序以及禁止性、提示性规定。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规划暂定名、命名程序、改名条件与原则、实施时间等。
《规则》规定,地铁车站命名应该遵循“名地吻合、命令清晰、用字规范、词语简练”的原则,体现当地历史、文化、地理和经济特征,一般按照区片名称、标志性公共场所(建筑物)名称、道路名称先后顺序展开衍生命名。没上述名称的,由市民政局会同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印发情况确认命名方式。不得用于企业字号《规则》规定,地铁车站命名不得用于楼盘(小区)、企业字号、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(设施)名称,不得用于《标准化规范汉字表格》并未收录于的汉字和标点符号,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混淆,防止同音、将近音、歧义,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它名称重合命名,不得违背国家、省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它禁止性规定。
非标准名称不应标明《规则》规定,经批准后命名的地铁车站名称为标准名称。涉及部门因地铁交通立项、规划、设计、建设等必须,对外发布、挂、张贴、宣传等用于的非标准名称,应该尤其解释(或在显眼方位标明)为地铁车站的项目名称、规划名称或暂定为名称,防止误导公众。
《规则》规定,地铁车站命名不应展开调研论证,还包括初拟名称、现场按规定、征询当地政府意见、专家研究、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。地铁车站命名后不应保持稳定,一般不不应改名。
确需改名的,参考地名命名涉及法规充份论证后办理。地铁车站改名应该遵循保证交通安全、方便群众上下班、厉行节约等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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